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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文):李霄
作者(外文):Li, Xiao
論文名稱(中文):中國大陸破產制度下 破產重整管理人民事責任之檢討與建構 ——兼其與台灣立法比較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The Review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Civil Liability in China-Mainland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Corresponding Legislation in Taiwan
指導教授(中文):范建得
指導教授(外文):Fan, Chien Te
口試委員(中文):蔡昌憲
吳盈得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清華大學
系所名稱:科技法律研究所
學號:102074467
出版年(民國):104
畢業學年度:103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76
中文關鍵詞:中國大陸破產重整破產重整管理人管理人之法律地位管理人之民事責任管理人之民事責任歸責原則追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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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破產法試圖通過引進破產重整制度與管理人制度實現其市場化破產導向的目標。但是由於轉型期的經濟社會環境制約,加上立法之缺陷以及對破產法功能認識的不足,導致立法預期並未在司法實踐中圓滿實現,更有管理人貪腐情況時有發生。
為突破制約破產法實施之困境,管理人作為破產法最重要角色對破產法能否實施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學者提出迫切需要建立破產管理局,負責管理破產管理人、制定與解釋破產政策和破產數據的統計等,本文不能苟同。本文認為只要制定規範一個健全、完善的管理人制度,不僅能夠杜絕貪腐現象,更可俾得破產重整乃至整個破產制度在市場經濟下發揮更高能效。
本文以管理人的民事責任為研究對象,在介紹台灣相關立法及理論的基礎上,對破產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之情形及其他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並結合大陸的實際情況,就大陸破產重整管理人制度提出具體的建議。
本文試圖從影響大陸法院受理破產(重整)申請之障礙因素入手,通過實例揭示管理人中存在政府部門人員之原因。用比較法等方法定位管理人的定義及信託法律地位,探討用何種法技術去處理管理人的民事責任更為妥當,分析其民事責任之構成與過錯標準,探究立法與實踐對管理人民事責任追究機制之差距。須要說明的係,本文在討論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法律責任等法律關係時並非建立在邏輯體系上而言。申言之,因大陸破產法、信託法與民法的關係都未清晰的呈現。故而,本文針對管理人出現的問題進行獨立的分析,以信託法為核心之同時解決管理人的法律責任,重點突出立法應刪除管理人中存在政府部門人員的當務之急,並相應地提出監督與制裁的法律建議,以期管理人制度能效的更好發揮。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ried to introduce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and administrator system in order to make bankruptcy oriented by market. Due to the restrict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environment in transition, and with shortcomings in legislation and a lack of knowledge of bankruptcy law function, the legislation failed to fulfill their high-expectations, and some corruption occur among the public administrators.
To break the dilemma that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uld not be implemented efficiently, administrators should play the most significant and vital role in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mplementation. Some scholars have proposed urgent need of establishing an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bankruptcy, responsible for administrating the insolvency administrator, specifying and explaining the policy of bankruptcy and related statistics data. However, the author in this paper has the totally different standpoints! This paper argues that once the complete management system has been established, it can terminate the corruption opportunity, and enhance the efficiency of the enter bankruptcy organization and system in market economy.
Based on the study on civil liability of the administrator, this paper introduce the relevant theory and legislation in Taiwan,discuss the civil liability for the insolvency case and other issues, combine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China-Mainland, and thus provide specific proposals on Chinese bankruptcyand insolvency system.
This paper attempts to start with obstacle factors which influence court accept (or refused to accept) a bankruptcy petition, and disclose the human resource elements existing in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hough the evidences. With empirical analysis and other methods, this paper positions the administrator definition and legal status, the author would discuss which potential technology of processing management people of civil responsibility is would discuss and efficient, and analys its civil responsibility of constitute and fault standard, inquirie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on civil responsibility mechanism, highlight the legislation which should eliminate government office from th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priority, and correspondingly proposes supervision and sanctions with legal recommendations, and eventually shapes administrator system with better efficiency.
誌  謝 1
中文摘要 3
英文摘要 4
目  錄 7
第一章 緒論 9
第一節 引言 9
第二節 研究緣起及目的 11
壹、研究緣起 11
貳、研究目的 12
第三節 研究內容及限制 13
壹、研究架構及方法 13
貳、研究範圍及限制 13
第二章 破產重整管理人制度之介紹 16
第一節 從中國大陸破產法及破產重整說起 16
壹、何謂破產法 16
貳、破產重整申請之提出 18
參、影響大陸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障礙因素 20
第二節 破產重整管理人制度 26
壹、破產重整管理人之組成及其含義 26
貳、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之學說與評述 32
參、破產重整管理人法律地位之思考 35
第三章 如何追究破產重整管理人的 民事責任 37
第一節 基本原理及法律適用 37
第二節 破產重整管理人之民事責任性質 38
壹、侵權責任理論 38
貳、契約責任理論 39
參、民事責任性質之再思考 40
第四章 破產重整管理人民事責任歸責原則 45
第一節 破產重整管理人民事歸責原則之學說及評述 45
壹、無過失責任說 45
貳、過失責任說 45
第二節 破產管理人民事責任歸責原則之思考 48
壹、東星航空公司破產案 48
貳、三鹿集團破產案 50
第五章 對中國大陸破產管理人現狀之檢討 52
第一節 破產重整管理人实务层面现状 52
壹、破產重整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分析 52
貳、管理人的不法行為 54
參、監督 57
第二節 對中國大陸破產管理人法規範之檢討 59
壹、破產管理人定義和法律地位之檢討 59
貳、與實務操作層面相結合之檢討 64
參、監督和制裁 65
第六章 建議與結論 67
第一節 建議 67
壹、管理人定義與任職資格 67
貳、明確破產管理人民事責任的追究機制 68
參、加強對管理人的日常監督 71
第二節 結論 72
參考文獻 73
參考文獻
一、書籍
1. 蘇永欽(2002)。《走入新世紀的私法自治》。台北:元照出版社。
2. 王澤鑑(2011)。《侵權行為法》。臺北:三民書局。
3. 陳榮宗著(1991)。《破產法》。臺北:三民書局。
4. 陳計男著(2004)。《破產法論》。臺北:三民書局。
5. 謝哲勝(2009)。《信託法》。臺北:元照出版社。
6. 賴源河、王志誠(1996)。《現代信託法論》。臺北:五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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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曙光(2013)。《破產法的轉型》。北京:法律出版社。
9. 張新寶(2007)。《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10. 吳高盛(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條文釋義與適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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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王文宇(2006)。《公司法論》。臺北:元照出版社。
二、書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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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蘇永欽(2002)。<現代民法典的體系定位與建構規則>,收於:《走入新世紀的私法自治》,頁55。臺北:元照出版社。
3. 鄭有為(2008)。<一年,一百年,還是一千年?﹣從二十一世紀破產法學出發論兩岸破產法典之未來>,收於:鄭有為,《破產法學的美麗新世界》,頁205。臺北:元照出版社。
4. 李曙光(2013)。〈維穩與破產法〉,收於:李曙光,《破產法的轉型》,頁124。北京: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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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謝哲勝(2002)。<忠實關係與忠實義務>,收於:謝哲勝,《財產法專題研究(三)》。臺北:元照出版社。
三、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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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文宇(2000)。〈信託法原理與商業信託法制〉,《臺大法學論叢》,第29卷第2期,頁341。
3. 李永軍(2002)。〈重申破產法的私法精神〉,《政法論壇(政法大學學報)》,第20卷第3期,2002年6月,頁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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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張豔麗(2008)。〈破產管理人的法律責任〉,《法學雜誌》,04期,頁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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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金融危機與經濟學理論反思」課題組,胡樂明、劉志明、張建剛(2009)。〈國家資本主義與中國模式〉,《經濟研究》,2009年第11期,頁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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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曙光(2007)。〈新破產法中的五種管理人〉,《中國註冊會計師》,第11期,頁55。
10. 喻林、楊莉(2004)。〈論破產管理人對利害關係人的民事責任〉,《南昌高專學報》,第1期,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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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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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4)。《關於內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4年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載於:http://www.sasac.gov.cn/n85463/n85976/index.html。
3. 興化市人民法院(2008)。《雅新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載於:http://www.xhfy.gov.cn/html/anjianpingxi/201211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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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鳳凰網(2014)。《東星航空強烈抗議破產管理人言論指武漢中院裁定違法》。載於:http://finance.ifeng.com/a/20090630/866010_0.shtml。
8. 鳳凰網(2014)。《東星航空破產之謎:為何非死不可》。載於: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10602/10409936957.shtml。
9. 巨潮資訊(2014)。《夏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載於:http://www.cninfo.com.cn/。
10. 王利明(2005)。《侵權行為法的發展趨勢》。載於http://www.aisixiang.com/data/45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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