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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文):李佳熹
作者(外文):Lee, Jesse
論文名稱(中文):台灣環評訴訟之發展與變遷
論文名稱(外文):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Litigations in Taiwan
指導教授(中文):陳宛妤
指導教授(外文):Chen, Wan-Yu
口試委員(中文):陳仲嶙
宮文祥
口試委員(外文):Chen, Chung-Lin
Kung, Wen-Hsiang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清華大學
系所名稱:科技法律研究所
學號:105074603
出版年(民國):109
畢業學年度:108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41
中文關鍵詞:環境影響評估法立法研究實證分析環境影響評估訴訟公民訴訟團體訴訟
外文關鍵詞: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ctLegislative StudyEmpirical Analysis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LitigationsCitizen SuitsClass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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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環評運作與環評訴訟發展的問題意識出發,以環評法實施以來的環評訴訟為主要研究對象,以實證分析為研究方法,試圖描繪出25年來環評訴訟的圖像與趨勢。首先透過立法過程的研究,分析台灣《環評法》、否決權出現的社會背景及政治環境,暸解《環評法》當時這樣制度設計的目標係給予環保主管機關更大的權力去維護環保的價值。進一步呈現實際運作中,人民所面對的制度現實,並分析實際環評案件通過的情形,發現在2012年之前絕大多數的案件都是以有條件通過一階環評,然而在2014年以後,逐漸不再以附條件通過環評結論,而改以直接通過為多數。

在了解制度運作的實際面貌後,進一步做裁判分析,從不同訴訟類型的數量及年代分佈來觀察整體環評訴訟的發展圖像。首先發現開發單位所提起之訴訟,多針對環評通過後,行政機關對其環評執行缺失之環境監督決定;而人民則多針對環評結論提起訴訟,人民對環評結論感到不滿的情況較開發單位多。其次,就人民提起最多數的,訴求撤銷環評結論之確定案件中,勝訴率為48%,法院在多數案件中均願意實質審查環評爭議項目,且近年在採證上越來越積極。第三,以團體名義提起之訴訟僅有1件勝訴,顯示團體訴訟、公民訴訟難以實踐。

針對以上觀察到的幾個重要現象,進一步分析重要案件。首先在司法及行政的互動方面,雖然從結果來看,行政機關似乎符合了法院過去的期待,並未於一階環評結論上附條件。然而從實際審查過程來看,環委會的運作其實可能幾乎沒有改變,只是行政機關將最終呈現出來的行政處分外觀,修改成法院難以找出問題的樣貌,以避免遭撤銷。其次,少數法院對多數見解提出質問,挑戰多數見解對環評程序的理解,認為一二階環評,並無所謂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之差異。應回歸平實討論環評程序、實質審查環評過程之違誤。第三,團體提起環評訴訟遭判敗訴,原因除法律要件與法律解釋方面的嚴格,也涉及早期環境運動中法律專業僅在將近訴訟時才介入協助。因此當環境法律人以團隊作戰的形式,及早協助環境運動的進行,在訴訟結果上即使名義上並非「團體」的勝利,但實現環境正義的訴訟成果亦是全體所共享。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ct (EIAA) has been implementing in Taiwan more than 25 years. The leading posi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ies (EPAs) during the EIA review and their veto power on projects are the main features of Taiwan’s EIAA. The legislative intent of such design is to give EPAs greater power to safeguard the valu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fter calculating all types of the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s in Taiwan, we can find that the people, that may file litigations in the name of an individual resident or a group, are more likely to be dissatisfied with the EIA results than the developers. And the residents wins large scale (48%) of the cases which they filed against the EIA conclusions; while only one case filed by groups won, indicating that class action suits or citizen suits are hard to access.

This thesis then further observes the annual data of EIA conclusions and some important judicial adjucation. It argues that under the strict scrutiny of the courts, though lots of EIA conclusions were revoked, showing the courts’ preference towa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t in reality the operations of the EIA reviews were hardly changed due to the structural problems of the law. On the contrary, when facing cases filed by groups, the courts conservatively examine the plaintiff’s capacity of fileing litigations.

Therefore, this thesis suggests that the courts should review the EIA conclusions more substantially and detailedly, and be more positive on the issue of the groups’ capacity of fileing class action suits or citizen suits, before any legislative reforms or administrative improvments have been taken place.
摘要 I
Abstract II
謝辭 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2
(一)環境法的時代背景及環評法的釋義研究 2
(二)環評訴訟個案及法理研究 2
(三)環評制度檢討 5
(四)從法學以外觀點看環評 5
第三節 問題提出與研究方法 6
第二章 台灣環評制度的內容與運作模式 8
第一節 整體環境法架構 8
第二節 環評法及否決權的出現 10
(一)以行政命令試辦環評 10
(二)立法院審議過程的制度轉向 13
第三節 環評法及施行細則歷次修正 18
第四節 環評運作流程 20
(一)第一階段環評 20
(二)第二階段環評 22
(三)執行、追蹤及監督 24
(四)環評書件的事後變動 24
第五節 環評委員會審議方式 26
第六節 現行制度運作下的環評結論實際狀況 28
第三章 整體環評訴訟的發展圖像 32
第一節 行政訴訟之類型與其在環評訴訟上的運用 32
(一)形式判斷:訴訟類型及條件 32
(二)實體判斷:行政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密度 36
(三)小結 37
第二節 本文環評訴訟之分類 38
第三節 開發單位提起之環評訴訟 41
(一)A類:開發單位對環境監督決定提起訴訟 42
(二)B類:開發單位對其他環評決定提起訴訟 42
(三)C類:開發單位對環評結論提起訴訟 43
第四節 人民提起之環評訴訟 44
(一)D類:以居民名義對環評結論提出訴訟 45
(二)E類:以團體名義對環評結論提出訴訟 54
(三)F、G類訴訟:人民對其他環評決定提出訴訟 55
(四)H、I類訴訟:人民請求做成環境監督決定 57
第五節 小結 57
第四章 人民對環評結論提起訴訟之分析 60
第一節 環評訴訟呈現的司法及行政互動 60
(一)「判斷餘地例外論述」及「二階環評實質論述」的開始 60
(二)「附款後無重大影響條款」及「倒果為因論述」的對立 65
(三)司法對一階通過環評的因應及「綜合考量後無重大影響條款」出現 73
(四)小結 78
第二節 少數見解所引發的省思 79
(一)「無分形式實質論述」的反抗 80
(二)環評法制特殊性、科學不確定性及科學方法歧異性 82
(三)小結 86
第三節 團體提起訴訟的困境 86
(一)在訴訟上未達成訴訟目的之案件 87
(二)在訴訟上達成訴訟目的之案件 91
(三)小結 100
第五章 結論 101
參考文獻 104
附錄一 環評訴訟案件分類 107
附錄二 D類撤銷訴訟 130

(一) 專書
杜文苓,《環境風險與公共治理:探索台灣環境民主實踐之道》,2015年4月,五南:台北。
柯澤東,《環境法論》,1993年3月,二版,自版:台北。
陳敏,《行政法總論》,2011年9月,七版,自版:台北。
陳慈陽,《環境法總論》,2011年11月,三版,元照:台北。
黃秀端、陳中寧、許孝慈,《認識立法院》,2017年3月,初版,元照:台北。
張譽尹、李崇僖(編),詹順貴、魏伯任、邱瑛琦、王絃如、林峰寧、張家瑋、龔昭如、林子琳、楊元豪、黃筱涵、郭鴻儀、林靖豪、陳品安(著),《抗爭:從街頭到法院的十個環境運動》,2018年1月,環境法律人協會:台北。

(二) 專書論文
黃錦堂,〈台灣地區環境法之檢討〉,《台灣地區環境法之研究》,氏著,1994年4月,頁17-70。
葉俊榮,〈大量環境立法—我國環境立法的模式、難題及因應方向〉,《環境政策與法律》,氏著,2010年10月,二版,頁73-133。
王服清,〈論環境行政主觀訴訟、公益訴訟、公民訴訟及團體訴訟之辨證〉,《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9輯》,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2019年12月,頁501-558。

(三) 期刊論文
王毓正,〈我國環評史上首例撤銷判決:環評審查結論經撤銷無效抑或無效用之判決?/最高行九九判三○〉,《台灣法學雜誌》,149期,2010年4月,頁145-158。
王毓正,〈美麗灣公民訴訟判決對於環境影響評估法適用爭議之釐清〉,《月旦法學雜誌》,213期,2013年2月,頁39-59。
李建良,〈環境行政程序的法制與實務─以「環境影響評估法」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104期,2004年1月,頁45-67。
李建良,〈中科環評的法律課題─台灣法治國的淪喪與危機〉,《台灣法學雜誌》,149期,2010年4月,頁17-28。
李建良,〈環境影響評估與正當法律程序─環評法二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月旦法學雜誌》,239期,2015年4月,頁18-51。
李建良,〈美麗灣案的法律推理──高高行一○二年度訴字第四八一號判決的理由重構與關聯課題〉,《月旦法學雜誌》,253期,2016年6月,頁11-19。
李惠宗,〈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中的「訴訟權」─雲林垃圾焚化廠相關判決的觀察〉,《台灣法學雜誌》,215期,2013年1月,頁178-227。
邱聰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執行成果之探討〉,《輔仁法學》,10期,1991年6月,頁1-26。
陳仲嶙,〈環境影響評估事件之司法審查密度—比較制度分析的觀點〉,《中研院法學期刊》,14期,2014年3月,頁107-168。
陳仲嶙,〈美國與臺灣環境公民訴訟下的當事人適格—立法與司法協力形塑的面貌〉,《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60期,2018年7月,頁1-40。
陳愛娥,〈民眾參與的理念與實際—以民眾參與「水庫集水區」的管理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3期,1998年3月,頁41-64。
陳俊隆,〈由審議結果來看我國環評制度中永續發展理念的實踐〉,《生態台灣季刊》,第二十一期,2008年10月10日。網址:http://ecology.org.tw/publication/21/21-p14.htm。
張道義,〈全民健保與社會保險〉,《月旦法學雜誌》,179期,2010年4月,頁148。
劉宗德,〈臺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現狀與發展〉,《月旦法學雜誌》,213期,2013年2月,頁5-38。
葉俊榮,〈捍衛環評制度尊嚴的行政法院中科裁判〉,《月旦法學雜誌》,185期,2010年10月,頁68-79。
傅玲靜,〈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與開發行為許可間之關係─由德國法「暫時性整體判斷」之觀點出發〉,《興大法學》,7期,2010年6月,頁209-273。

(四) 學位論文
張英磊,〈多元移植與民主轉型過程中我國環評司法審查之發展—一個以回應本土發展脈絡為目的之比較法分析〉,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9年6月。
簡凱倫,〈論風險社會下的環評制度與法院—司法系統與社會脈絡的相互建構〉,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7月。

(五) 政府報告
葉俊榮、張文貞,〈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問題之探討〉,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計畫編號:RDEC-RES-098-007),2010年6月。
環保署,《法規建制計畫說明書》,198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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