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guest(3.140.196.253)          離開系統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詳目顯示

以作者查詢圖書館館藏以作者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以作者查詢全國書目
作者(中文):李昱恆
作者(外文):Lee, Yu-Heng
論文名稱(中文):論涉及標準必要專利之事業的結合管制 —以微軟、諾基亞併購案為例
論文名稱(外文):The Regulation of Merger involving SEPs Holding Enterprises
指導教授(中文):王銘勇
范建得
指導教授(外文):Wang, Ming-Yong
Fan, Jian-Te
口試委員(中文):馮博生
熊誦梅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清華大學
系所名稱:科技法律研究所
學號:105074601
出版年(民國):109
畢業學年度:108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48
中文關鍵詞:標準必要專利結合管制FRAND承諾微軟/諾基亞結合處分附款
外文關鍵詞:Standards-essential patentsMerger controlFRAND commitmentMicrosoft/Nokia
相關次數:
  • 推薦推薦:0
  • 點閱點閱:199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0
  • 收藏收藏:0
標準必要專利為競爭法、專利法競合下最難處理之問題,過往對標準必要專利著重於獨占層面之探討,本文認為此等手段為末端救濟,若要根本上解決標準必要專利之紛爭,必須自頭端事前結合規制做起。
是以,本文從標準必要專利之定義、特色談起,接續探索傳統公平法結合審查法規範、審查模式以及智慧財產權在結合審查的特殊性,並以此角度看標準必要專利於結合審查之獨特性。爾後再以微軟/諾基亞案為案例,分析該案中公平會、法院對標準必要專利納入結合審查之必要性。
從該案探討公平會與法院不足之處,本文試圖回答結合規制手段對於標準必要專利之重要性、若要將具有標準必要專利事業納入結合審查所需符合之要件、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是否須納入結合審查、公平會如何使用結合處分附款作為武器維護市場競爭,並將靈魂人物FRAND承諾貫穿於前述爭點中討論。
結合處分之作成固然重要,事後的有效監督更不容忽視。故本文再論公平會針對具有標準必要專利事業作成附附款同意結合之處分,應如何進行監督,更針對違反附款時提出公平會認事用法之建議。
立於前述基礎之上,筆者提出對於我國是否需針對標準必要專利事業是否建置特別審查模式之看法,並帶出本文結論。
Standards-essential patents (SEPs) are one of the most challenging subjects in the field of competition Law and co-opetition. In the past, the topic of SEPs emphasized more on the discussion of monopolization. The study believes this approach is only marginal relief that does not solve the problem in-depth. To fundamentally resolve the dispute of SEPs, a comprehensive merger control procedure should be established.
Thus, this study discusses 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SEPs, and further review the regulation of merger remedy in the Fair Trade Law, the singularity of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associate with merger remedy to demonstrate the distinctiveness of SEPs’ interaction with merger remedy. Supplementary, the study introduces the case study of Microsoft and Nokia to examine the necessity of the Fair Trade Commission(FTC) and the court to imbed merger remedy in this case.
By discussing the inadequacy of FTC and the court, this study aims to answer four subjects: the importance of merger control means to the SEPs, the prerequisite for the corporation with SEPs to be considered into merger remedy, the inclusion of the SEPs patentee into the process of merger remedy, the FTC’s usage of incidental provisions of merger disposition as a weapon to defend the market competi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study discusses the key man FRAND’s promises with these issues.
Besides the regulation and disposition, an effective supervision system afterward also plays an indispensable role. This study specifies the FTC’s disposition on supervising SEPs corporation’s merger agreement, moreover, provides suggestions to the FTC’s method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Based on the contexts above, the researcher indicates his opin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EPs merger control system, and finally, bring out the conclusion of the study.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3
第四節 研究架構 3
第二章 標準必要專利及其衍生之爭議 5
第一節 標準之意義與標準必要專利 5
第一項、 標準之意義 5
第二項、 標準必要專利 7
第二節 標準必要專利與FRAND承諾之限制 8
第三節 標準必要專利所衍生之競爭法紛爭 11
第四節 藉由規範性結合管制來降低紛爭之必要性 13
第三章 我國公平法結合管制規範與智慧財產權 16
第一節 我國結合管制之規範 16
第一項、 「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結合要件之判斷 17
第二項、 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額要件之判斷 19
第一目、 我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額要件 19
第二目、 美國結合與銷售額相關的申報要件 20
第三目、 歐盟與銷售額相關的結合申報要件 22
第四目、 中國大陸與銷售額相關的結合申報要件 23
第五目、 比較我國、美國、歐盟與銷售額相關的申報要件 23
第二節 我國結合管制類型與審理程序 25
第一項、 水平結合時整體經濟利益與限制競爭之判斷 26
第一目、 水平結合時限制競爭之判斷 27
第二目、 水平結合時整體經濟利益之判斷 28
第二項、 垂直結合審理程序 28
第一目、 垂直結合時限制競爭之判斷 29
第二目、 垂直結合時整體經濟利益之判斷 29
第三項、 多角化結合審理程序 30
第一目、 多角化結合時限制競爭之判斷 30
第二目、 多角化結合時整體經濟利益之判斷 31
第四項、 小結 31
第三節 我國結合管制中之處分結果與附款 32
第一項、 公平會結合處分之結果 32
第二項、 公平會結合審查添加附款的方式 33
第一目、 結構面措施 34
第二目、 行為面措施 35
第三目、 小結 35
第三項、 公平會對結合附款的事後監督 36
第四項、 不服公平會結合附款之救濟方式 37
第四節 智慧財產權於我國結合管制之特殊性 39
第一項、 智慧財產權授權於競爭法之特殊性 40
第二項、 智慧財產權對於競爭法市場劃定、市場力量之特殊性 42
第三項、 自智慧財產權特殊性看結合管制對標準必要專利之規範效用 44
第四章 自司法實務的角度論標準必要專利對我國結合審查之影響 45
第一節 以微軟/諾基亞案結合發展為例 45
第一項、 微軟/諾基亞商業併購概述 45
第二項、 我國微軟/諾基亞案之發展 48
第三項、 國外微軟/諾基亞案之發展 49
第二節 我國微軟/諾基亞案之始末 51
第一項、 初探我國公平會微軟/諾基亞案處分書 51
第二項、 再探我國微軟/諾基亞案行政院訴願決定書 55
第三項、 終探我國微軟/諾基亞案法院判決 59
第一目、 微軟/諾基亞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概述 59
第二目、 微軟/諾基亞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概述 66
第三節 微軟/諾基亞案重要的國外處分 69
第一項、 歐盟微軟/諾基亞案決定書概述 70
第二項、 中國大陸微軟/諾基亞案決定書概述 73
第四節 經濟分析於微軟/諾基亞案之應用 79
第一項、 公平會之經濟分析 79
第二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經濟分析 81
第三項、 最高行政法院之經濟分析 82
第四項、 歐盟之經濟分析 82
第五項、 中國大陸之經濟分析 82
第六項、 微軟/諾基亞案經濟分析小結 83
第五節 我國微軟/諾基亞案相關處分、判決之探討 84
第一項、 公平會結合處分書 84
第一目、 公平會對於「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之論述 84
第二目、 公平會對「相關市場」、「市場占有率」之判斷 85
第三目、 公平會對「前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認定 85
第四目、 公平會「將諾基亞公司納入結合審查」之論述 86
第五目、 公平會「FRAND承諾納入附款」之意義 86
第二項、 行政院訴願決定書 87
第三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87
第四項、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88
第五項、 小結 90
第五章 與標準必要專利相關結合審查模式之建議 91
第一節 將標準必要專利於結合審查的特殊性納入考慮 91
第二節 釐清具有標準必要專利事業之結合態樣 92
第一項、 結合不因事業具有標準必要專利具特殊性之情形 92
第二項、 標準必要專利所有權移轉或授權是否屬於結合 93
第一目、 標準必要專利授權是否屬於「出租」 93
第二目、 標準必要專利是否屬於「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資產」 94
第三節 具有標準必要專利事業結合案中市占率、銷售額之判斷 99
第一項、 具有標準必要專利事業的結合之市場占有率判斷 99
第二項、 具有標準必要專利事業結合之前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 101
第三項、 具有標準必要專利事業的結合類型與審查重點 102
第一目、 標準必要專利所有權讓與或授權之結合類型 102
第二目、 具有標準必要專利事業水平結合審查重點 103
第三目、 具有標準必要專利事業垂直結合審查重點 104
第四目、 具有標準必要專利事業多角化結合審查重點 106
第四節 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是否納入結合管制尚待釐清 107
第一項、 產業政策之影響 108
第二項、 移轉或授權標的「價值」之影響 109
第三項、 授權型態的結合與FRAND承諾之互動 110
第五節 善用標準必要專利結合處分之附款 110
第一項、 具有標準必要專利事業結合處分之附款 110
第二項、 FRAND承諾是否須納入結合審查附款 113
第一目、 FRAND承諾納入結合處分附款之必要性 114
第二目、 FRAND承諾作為結合處分附款之法律依據與性質 115
第六節 落實標準必要專利結合的事後監督 116
第一項、 作成同意具有標準必要專利的事業結合處分後公平會之監督措施 116
第二項、 違反FRAND承諾對於結合處分之影響 118
第七節 斟酌標準必要專利事業結合審查模式的建立與否 118
第六章 結論 120
第七章 參考文獻 123
第八章 附錄 130
第一節 我國、美國、歐盟及中國大陸結合申報條件比較表 130
第二節 我國微軟/諾基亞公平會結合處分書摘要表 133
第三節 我國微軟/諾基亞案行政院訴願決定書摘要表 137
第四節 微軟/諾基亞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摘要表 141
第五節 微軟/諾基亞案最高行政法院見解摘要表 143
第六節 歐盟/微軟諾基亞結合處分書摘要表 144
第七節 中國大陸微軟/諾基亞案結合決定書摘要表 146

中文期刊論文
王立達(2018),〈標準必要專利權行使之國際規範發展與比較分析--FRAND承諾法律性質、禁制令、權利金與競爭法規制〉,《月旦法學》,275期,頁87-110。
王志誠(2004),〈跨國性併購:政策與法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3卷4期,頁205-265。
王志誠(2005),〈營業讓與之法制構造〉,《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19期,頁147-200。
石世豪(2017),〈目的事業參與結合之多重管制問題及其制度革新芻議--以通訊傳播領域為例〉,《公平交易季刊》,25卷2期,頁頁55-90。
李素華(2001),〈專利及專門技術授權與公平法規範--研析審理技術授權協議案件處理原則〉,《智慧財產權月刊》,31期,頁3-36。
李素華(2008),〈專利權行使與公平交易法--以近用技術標準之關鍵專利為中心〉,《公平交易季刊》,16卷2期,頁85-121。
邱敬淵,李素華(2019),〈市場封鎖經濟效果之研究--以競爭法規範下之垂直封鎖為中心〉,《公平交易季刊》,27卷4期,頁157-210。
洪珮瑜(2014),〈專利讓與及授權實務〉,《萬國法律》,194期,頁25-32。
胡博硯(2017),〈從中嘉案論行政處分附款的合法性與容許性〉,《國會季刊》,45卷1期,頁1-28。
范曉玲(2013),〈剪不斷,理還亂?--評釋新專利法對專利授權之修正〉,《萬國法律》,187期,頁2-10。
馬泰成(2017),〈公平交易通訊〉,《公平交易通訊》,77期,頁1-5。
馬泰成(2018),〈結合管制:效率與公平間之取捨〉,《臺大管理論叢》,28卷3期,頁177-203。
張永明(2010),〈行政處分附款之救濟〉,《月旦法學教室》,89期,頁14-15。
張甘穎(2014),〈結合審查基準之研究--以統一與維力結合案為例〉,《公平交易季刊》,22卷4期,頁33-79。
曹惠雯(2014),〈公平會核准Microsoft及Nokia域外結合案〉,《公平交易委員會電子報》,5期,頁1-2。
盛子龍(2001),〈行政處分附款之行政爭訟〉,《中原財經法學》,6期,頁1-31。
莊弘鈺(2019),〈事業結合管制之專利權考量--最高行政法院105判403號判決評析〉,《臺灣法學雜誌》,380期,頁129-140。
莊弘鈺,林艾萱(2019),〈標準必要專利競爭法管制之分與合:兼論我國高通案處分〉,《公平交易季刊》,27卷1期,頁1-50。
許祐寧(2018),〈標準必要專利與反托拉斯之成果運用法制--以高通案為例〉,《科技法律透析》,30卷8期,頁42-69。
陳乃華(2010),〈專利權評價模式之實證研究〉,《臺灣銀行季刊》,61卷2期,頁269-281。
陳幼宜(2017),〈臺灣結合矯正措施〉,《萬國法律》,212期,頁51-60。
陳志民、陳和全(2013),〈「結合矯正措施」制度之一項功能性導向的理解架構〉,《公平交易季刊》,21卷1期,頁1-65。
陳威霖,林殿琪(2001),〈無形資產之鑑價方法--以專利或技術鑑價為核心〉,《智慧財產》,39期,頁56-62。
陳皓芸(2017),〈標準必要專利權之行使、權利濫用與獨占地位濫用〉,《公平交易季刊》,25卷1期,頁81-130。
彭火樹(編)(2018),《無形資產評價管理師中高級能力鑑定:無形資產評價》,台北市: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馮震宇(2017),〈專利授權契約之類型與解除〉,《月旦法學教室》,176期,頁35-37。
黃惠敏(2016),〈標準必要專利與競爭法之管制--以違反FRAND/RAND承諾為中心〉,《中原財經法學》,36期,頁171-243。
黃銘傑(2017),〈公平交易法結合管制之問題點與盲點–以結合類型與實體規範要件為中心〉,《公平交易季刊》,25卷2期,頁29-54。
楊宏暉(2015),〈論FRAND授權聲明之意義與性質〉,《月旦民商法雜誌》,50期,頁67-86。
楊智傑(2018),〈高通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與競爭法:大陸、南韓、歐盟、美國、臺灣裁罰案之比較〉,《公平交易季刊》,26卷2期,頁1-54。
楊麗娜(2015),〈從遊戲橘子併購案論事業結合之規範--以公平交易法為核心〉,《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28期,頁93-115。
詹鎮榮(2011),〈行政處分附款法制之傳統與革新--從公平交易法上之結合管制出發〉,《公平交易季刊》,19卷4期,頁1-57。
劉孔中(2020),〈從沒有準備處理、不能處理到不願處理標準必要專利FRAND授權問題〉,《月旦法學》,296期,頁173-188。
劉江彬,張孟元(2001),〈“技術及專利”價值評估模式之研究〉,《臺大管理論叢》,12卷1期,頁37-83。
劉春堂(1985),〈契約對第三人之保護效力〉,《輔仁法學》,4期,頁291-312。
劉連煜(2001),〈讓與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之判斷基準〉,《臺灣本土法學雜誌》,29期,頁114-121。
謝國松(2016),〈無形資產之辨認、評價程序與方法〉,《會計研究月刊》,363期,頁92-99。
謝銘洋(1993),〈契約自由原則在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中之運用及其限制〉,《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23卷1期,頁309-330。
D. J. Kappos(著),理律法律事務所(譯)(2016),〈「真正」的創新經濟--揭穿智慧財產與競爭法交會之迷思〉,《智慧財產權月刊》,210期,頁77-97。

中文專書
工業技術研究院(編)(2009),《智慧財產流通運用計畫 / 工業技術研究院受委託》,經濟部工業局。
公平交易委員會編著(編)(2019),《認識公平交易法》,18版,台北市:公平交易委員會。
王銘勇(2014),〈標準必要專利與競爭法〉,收於:公平交易委員會(著),《第21屆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33-64,臺北市:公平交易委員會。
胡祖舜(編)(2019),《競爭法之經濟分析》,初版,台北市:元照。
廖義男(編)(2003),《公平交易法之註釋研究系列 / 廖義男計畫主持;何之邁等共同主持》,台北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中國大陸判決與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14年第24號關於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微軟收購諾基亞設備和服務業務案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5]1號。
中文網路資料
公平交易委員會(2016),〈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載於: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402&docid=14901。
中文新聞
梁世煌(2016),〈鴻海再下一城 115億買下Nokia〉,載於: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519000929-260303?chdtv。

我國判決與處分
公平交易委員會(88)公法字第03543號。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公處字第106094號。
公平交易委員會結合案件決定書公結字第103001號。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結合案件決定書公結字第 100002 號。
行政院決定書院臺訴字1030148908號。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256號行政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5年度判字第403號。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797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1998號民事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100年度行公訴字第3號。
經濟部台稅一發字第0910453964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3年度訴字第1858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3年度訴字第1874號。
美國判決與法規
Federal Register/Vol. 78, No. 241/Monday, December 16, 2013/Notices, 76148.
15 U.S.C. Sec. § 18a, (2002).
Microsoft Corp. v. Motorola, Inc., 871 F.Supp.2d 1089, (2012).
Antitrust Guidelines for 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7).
Ftc v. Qualcomm Inc., 2018 U.S. Dist. LEXIS 190051, (2018).
FTC v. Qualcomm Inc., 2019 U.S. Dist. LEXIS 86219, (2019).
國際組織報告書
ICN Merger Working Group: Analytical Framework Subgroup. (2005). MERGER REMEDIES REVIEW PROJECT. Retrieved from https://www.internationalcompetitionnetwork.org/wp-content/uploads/2018/05/MWG_RemediesReviewReport.pdf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DIRECTORATE FOR FINANCIAL AND ENTERPRISE AFFAIRS COMPETITION COMMITTEE. (2019). Licensing of IP rights and competition law – Note by the EU.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DIRECTORATE FOR FINANCIAL AND ENTERPRISE AFFAIRS COMPETITION COMMITTEE. (2019). Licensing of IP rights and competition law–Note by the United States.
歐盟處分書與法規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39/2004, (2004).
Commission Consolidated Jurisdictional Notice under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39/2004 on the control of concentrations between undertakings, (2008).
Guidelines on the applicability of Article 101 of the 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o horizontal co-operation agreements, (2011).
Case No COMP/M.6381 - GOOGLE/ MOTOROLA MOBILITY, Commission decision of 13 February 2012.
Case No COMP/M.7047 - MICROSOFT/ NOKIA,Commission decision of 4 December 2013.
英文網路資料
European Commission. (2013, 2013/12/4). Mergers: Commission clears acquisition of Nokia's mobile device business by Microsoft. Retrieved from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13_1210
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 Standard Institute. (2020). Why standard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etsi.org/standards/why-standards
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 (2020). ETSI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olicy. Retrieved from https://www.etsi.org/images/files/IPR/etsi-ipr-policy.pdf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2013, 2013/12/2). 20140115: Microsoft Corporation; Nokia Corporation. Retrieved from https://www.ftc.gov/enforcement/premerger-notification-program/early-termination-notices/20140115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2020, 2020/2/27). Revised Jurisdictional Thresholds for Section 7A of the Clayton Act. Retrieved from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FTC-2020-0009-0001
IEEE Standatds Association. (2019). WHAT ARE STANDARDS. Retrieved from https://standards.ieee.org/develop/develop-standards/overview.html
LANNING G. BRYER and SCOTT J. LEBSON. (2003).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ETS IN MERGERS & ACQUISITION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me/en/documents/pdf/mergers.pdf
Microsoft News Center. (2013, 2013/9/13). Microsoft to acquire Nokia’s devices & services business, license Nokia’s patents and mapping services. Retrieved from https://news.microsoft.com/2013/09/03/microsoft-to-acquire-nokias-devices-services-business-license-nokias-patents-and-mapping-services/
Nokia Corporation. (2014, 2014/4/25). Nokia completes sale of substantially all of its Devices & Services business to Microsoft.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okia.com/about-us/news/releases/2014/04/25/nokia-completes-sale-of-substantially-all-of-its-devices-services-business-to-microsoft/
英文新聞
Kim Yoo-chul. (2015, 2015/2/5). FTC conditionally approves Microsoft -Nokia deal. Korea Times.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