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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文):張筱梅
作者(外文):Chang, Hsiao-Mei
論文名稱(中文):婚姻法與地方司法審判體系的建立: 以四川江津縣婚姻糾紛檔案為例(1912-1949)
論文名稱(外文):Marriage Law, and the Formation of Local Judicial System: The Study of Family and Marriage Disputes Typical Cases in Jiangjin County of Sichuan Province (1912-1949)
指導教授(中文):鐘月岑
指導教授(外文):Chung, Yueh-Tsen
口試委員(中文):邱澎生
孫慧敏
連玲玲
衣若蘭
學位類別:博士
校院名稱:國立清華大學
系所名稱:歷史研究所
學號:100043802
出版年(民國):109
畢業學年度:108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43
中文關鍵詞:江津檔案四川婚姻糾紛習慣法婚姻法地方法院
外文關鍵詞:marriage lawcustomJianjing countylocal judicial systemSic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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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將從民初婚姻法改革的議題做為切入點,討論民國以來新式法律觀念與國家權力、地方社會與個人需求之間的互動。從清末新政改革開始,對於西方民法如何引進中國、適用於中國社會現狀,一直是中國現代政治、社會改革的主要議題。本文將婚姻條例的修訂,視為民初國家建構的一部份,因此意欲透過法律條文與地方法院檔案的研究,探討國家權力對地方社會思想及法律實踐活動的影響。

本文第二章以民初婚姻法改革做為焦點,從法條判例、釋例與立法過程,討論在修訂過程中民初婚姻條例中,國家對社會改造的願景。本文的第三章則挑選四川地區的江津法院的婚姻糾紛案件做為起點,並以四川地方政治的發展歷程做為背景,討論在地方社會的既有的糾紛調解機制。本文的第四章則討論南京中央政府權力與正式頒佈的民法進入四川江津後,在地方社會所引發的婚姻與家庭觀念的變化,以及隨之而來婚姻制度權力的重整。本文第五章則以中國對日抗戰做為背景,討論戰爭體制對於國家司法體系、地方社會糾紛調解運作的影響。
This dissertation will focus on the issues of marriage law reform and state building in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Since the legal reform project was initiated by Chinese official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issues of how Chinese society adopted Western civil law into China became the main topics in the sphere of social policy in Republic China. This dissertation regards the revision of the marriage regulations in the process of legal reform as part of the state building in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Based on this point of view, this dissertation intends to explore legal practice of marriage law in local society and its interaction with state power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local court archives in Jiangjing county of Sichuan Province.
第一章 導論 1
一、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1
二、研究回顧 7
三、研究方法、史料與架構 20
第二章 民初國家法制修訂中的婚姻條例 27
第一節 清末民/刑律草案至民國《現行律》中的婚姻條例 27
第二節 國民政府建政初期與《親屬法草案》中的婚姻條例 38
第三節 《民法》起草過程中的婚姻條例、司法實踐與政治論述 44
第四節 小結 50
第三章 四川軍閥統治下的江津地方審判系統 52
第一節 民初中央政權與地方互動中的四川江津 52
第二節 民初四川江津的地方司法系統、調解體系的發展 55
第三節 《現行律》實施時期的江津縣婚姻糾紛類案件 60
第四節 小結 77
第四章 川政統一與江津司法審判體系的建立 78
第一節 川政統一與四川司法體系的重建 78
第二節 婚約糾紛 82
第三節 脫離婚姻關係、重婚、遺棄 92
第四節 妨礙家庭婚姻、通姦 97
第五節 小結 100
第五章 戰爭體制下的江津地方司法與社會運作 102
第一節 戰爭體制下的四川基層行政與司法改良 102
第二節 婚約糾紛 107
第三節 脫離婚姻關係 110
第四節 妨礙家庭 117
第五節 社會調查報告中的四川社會與婚姻糾紛調解 119
第六節 小結 123
第六章 結論 124
參考書目 127
附錄 134

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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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縣地方志編輯委員會編,《江津縣志》,成都: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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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衛編,《大理院解釋例全文》,臺北:司法院秘書處,1978。
鄭爰諏編,《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新解釋》,鄭州:大象出版社,2012,上海世界書局1928年版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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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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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民林森提議訂民商統一法典〉,《銀行週報》第13卷19期(上海,1929),頁59-60。
三五法學社,〈三五法學社對於《民法》繼承編先決各點意見書〉,《法律評論》(北京,1930)第7卷第39期,頁26-29。
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親屬法先決各點審查意見書〉,《立法專刊》第4期(南京,1931),頁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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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區鄉鎮調解委員會〉,《法令週刊》第44期(1931),頁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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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澤珍,〈建國三十年與中國婦女運動〉,《東方雜誌》第38卷第2期(上海,1941)頁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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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敏,〈信用、風險與土地市場:民國時期押租制度再研究〉,《史林》2018年第2期,頁1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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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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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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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四川省政府公報》第一九六期(四川,1940),頁30-31。
四川高等法院,〈四川各縣承審員任用及懲獎暫行辦法〉,《四川高等法院公報》第一期(四川,1935),頁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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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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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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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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